根據愛恩斯坦的狹義相對論,光的速度是一個常數(即光的速度數值永遠不變)。但這完完全全和我們現實生活所知的有矛盾。
假設你站在草地上,水平地抛一個球,球的速度是10m/s。好了,現在你在一架速度為200m/s的巴士上水平地抛一個球,你的朋友(不是巴士上的你)在草地上的話,那麼他所測得到的球,速度是什麼?
很簡單,只要把10m/s+200m/s就能知道球的速度是210m/s了。這很符合邏輯,因為兩個都正在向前。不動的話,球只有本身10m/s的速度,在巴士上的話,球要加上巴士的速度(注意:這210m/s只有你朋友才測得到)。
現在,我不用球,我用一支電筒。我站在草地上,一開電筒,光就射出來。那光的射出速度是3x10^8 m/s。現在同樣地,我在同一架200m/s巴士上開電筒,那站在草地上的朋友所測得的光的速度,究竟是多少?
跟據我們的認知,就如同上面一樣,3x10^8 m/s+200m/s。這樣的光速度就是300000200 m/s了!這就有問題,因為實驗測得,光永遠都是3x10^8 m/s,而套用我們日常認知的話,這就不符合邏輯了。
無論光在那裡,在巴士又好,在火箭上又好,在一架光速的飛船上都好,你測到的光一定是3x10^8 m/s。光好像知道自己被測一樣,故意減慢來維持原本速度。(實際上並不是,這就是狹義相對論探究的問題)而已我們知道世界上並沒有所謂超光速的東西。因為假若有超光速的話,因果就會倒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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