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

馬克思資本論(二)剩餘價值

馬克思資本論(一)商品價值與使用價值


上一篇提到所謂的商品價值和使用價值,而這篇我集中討論剩餘價值的問題。假設我有一對鞋。我把他賣給A拿到100元。然後又將100元買了一隻手錶。我們可以給物品標一個代號。

鞋          W1 
100元       G
手錶       W2

上述的過程中,我們用G去做一個共同物,把W1和W2合理地交換。
  • 鞋→100元→手錶
  • W1=G=W2
這就是所謂的等價交換。在這裡,很明顯沒有剩餘價值。因為是對等交換的。但是,現在我們站在資本家的角度來看,就會有另一種情況出現。假設資本家用100元買了一個鋤頭回來,再請了一個時薪300元的工人去耕田,得了一批米。然後,資本拿著這批米賣500元。為了方便我再次定義:

100元的鋤頭 --G1
300元的工人 --G2
米         --W
500元的米     --G3
  • (100元的鋤頭+300元的工人)→米 →500元的米
  • (G1+G2)=W =/=G3
在這裡,出現了不對等的交換。若果把G3-(G1+G2)就會等於100元。這100元就是剩餘價值。資本家就是不斷得到剩餘價值,利用這剩餘價值買更多的鋤頭,請更多的工人,做更多的剩餘價值,這就是錢生錢的根本,也就是資本家所追求的一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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